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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公告称,将恢复常态化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去年12月7日,北京发布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这次发布的公告表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恢复执行常态化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终止执行2022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相关内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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