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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2023年4月19日,河南确山法院宣判王某某等七人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通过督促公诉机关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由七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10万元委托专业机构用于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被污染土壤,对清理的区域进行土壤回填。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在清除地块全部固体废物并清表污染土壤共计219吨后,场地土壤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监测点pH值与地块外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土壤对照点pH值水平基本一致,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总体达到了评价标准要求,效果评估结论为合格。合议庭成员和专业机构人员到倾倒现场进行了检验。
图:承办法官和专业人员到倾倒危险废物现场检查恢复实效
近年来,为践行生态环境系统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确山法院妥善审结了一大批环境资源案件。该院依法支持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被告人除判处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之外,还责令被告人负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律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对滥伐林木罪案件统一裁判理念、加大打击力度。2023年3月省高院下发通报,确山法院办理陈某生、陈某杰滥伐林木案被评选为全省涉林木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用于指导全省法院审理同类案件。
确山法院积极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2022年9月15日,本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到县内某水库组织他人捕捞水产品,在夜间利用灯光诱捕抬网捕捞野生白条鱼(学名达氏鲌)共计18047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释法说理,9月23日,被告人自愿出资购买达氏鲌鱼苗1623公斤(约227200尾),在水库管理局渔政科的监督和该院及县检察院的见证下,投放于涉案水库,鱼类生态获得了修复。该案是确山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的第一案,为今后办理类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图:公检法及行政机关共同监督见证白条鱼放流
图:白条鱼放流入湖
这些案例的举措体现出确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将生态保护需要和生态修复措施相结合,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作出了良好示范。(确山县法院 方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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